10项监管机制出台,将河道采砂的“采”“运”“销”三个关键环节和“采砂业主、采砂船舶和机具、堆砂场”三个关键要素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,使我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逐步形成河长挂帅、水利部门牵头、有关部门协同、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,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,对保持我区河道采砂有序可控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撑。
10项监管机制
1.规划审批许可监管机制
2.采砂活动现场监管机制
3.砂石上岸堆放监管机制
4.砂石运输执法监管机制
5.采砂运砂船舶监管机制
6.砂石销售使用监管机制
7.河砂综合利用监管机制
8.交界水域联合监管机制
9.行刑执纪执法衔接机制
10.全链条各环节考评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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